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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县出台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办法

发布时间:2024-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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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州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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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增强干部经济责任意识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监督力度,汶川县委审计委员会出台《汶川县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办法(试行)》从适用范围、交接事项、交接程序、核实备案、责任追究和试行时间等方面对汶川县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作出具体规定,并规范制定了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通知书5张具体事项交接表,进一步厘清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边界。

一是规范交接内容,有利于摸清家底。条目化列出离任领导干部应梳理清查的重大经济决策事项、财政财务情况、债权债务情况等六个方面工作,明确原任职单位清查主体责任,需填报离任经济事项交接表,办理书面交接手续。

二是明确交接责任,有利于厘清边界。进一步厘清离任和接任双方的责任,让离任者交得清楚、继任者接得明白,促使接任者更好地熟悉情况,保持工作的连贯性,对规范权力运行、落实主体责任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解决新官不理旧账的问题。

三是规范交接程序,有利于内部监督。明确规定了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的程序、内容以及相关责任。有利于完善内控机制,不断健全管理制度、防范化解风险,有效增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同时由组织部门在干部调整谈话时具体提出明确要求,促进领导干部廉洁用权。

开展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健全完善对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等“关键少数”日常监督管理的重要举措,目前,汶川县已构建起领导干部任前告知、任中审计、离任交接的重大经济事项闭环监督体系,加强“新官必须理旧账”的制度约束,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伟大自我革命。

责任编辑:州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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