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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州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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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823在州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上)

州审计局局长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会议安排,受州人民政府委托,向会议报告2017年度州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请审议。

一、全州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2017年,在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州人民政府认真执行州人大批准的财政预算,充分发挥财政服务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职能作用,积极组织财政收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推进财政管理改革。总体上看,全州预算执行情况较好。2017年全州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265亿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7亿元,占总收入的10%;上级补助收入201亿元,占总收入的76%;债务(转贷)收入14亿元,占总收入的5%;接受援助收入2亿元,占总收入的1%;上年结转纳入本年安排9亿元,占总收入的3%;调入资金4亿元,占总收入的2%;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8亿元,占总收入的3%。总收入减去当年全州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2亿元、上解上级支出2亿元、债务还本支出7亿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6亿元,年终结余8亿元,全部结转下年支出,当年无净结余,全州一般公共预算实现了收支平衡。在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税收收入18亿元,占66%,完成调整预算数的106%;非税收入9亿元,占34%,完成调整预算数的104%

二、州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根据预算法要求,州财政局及时组织编制了2017年财政总决算草案。州级财政决算草案反映:一般公共预算方面,2017州人大批准的州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16亿元,受“8·8”九寨沟地震影响,经州人大常委会批准调整为11亿元,实际完成收入12亿元;州人大批准的州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40亿元,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调减,经州人大常委会批准调整为35亿元,在年度预算执行中,因上级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等资金22亿元,年末州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相应变动为57亿元,当年实际支出53亿元;年末与省财政结算后,州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68亿元,减去当年州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3亿元、上解上级支出2亿元、债务还本支出4亿元、安排预算稳定基金5亿元,年终结余4亿元,全部结转下年支出,当年无净结余,实现了收支平衡。政府性基金预算方面,2017年州人大批准的州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总规模为0.29亿元,因财政厅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务1.07亿元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以及价调基金停征等因素,经州人大常委会批准,州级政府性基金收支总规模调整为1.25亿元。审计后确认,当年州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总量为0.78亿元(不含转贷下级债务收入1.07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0.16亿元(不含转贷下级债务支出1.07亿元),调出资金0.23亿元,年终滚存结余0.39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方面,2017年州人大批准的州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总规模为0.22亿元,审计后确认,当年实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0.45亿元,支出0.12亿元,调出资金0.01亿元,年终结余0.32亿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方面,2017年州人大批准的州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13亿元,支出预算10亿元,当年结余3亿元,加上上年结余15亿元,预计当年滚存结余18亿元。根据2017年财政总决算报表反映并经审计核实,2017年州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6亿元(不含省级统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下同),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0亿元,本年收支结余6亿元,年末滚存结余21亿元。

从审计情况看,2017年州财政局认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统筹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加大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力度,财政管理效能进一步提高。同时,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切实加以改进。

(一)未在规定时间内分配下达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一是未按规定在30日内分配下达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919亿元。审计抽查了州财政局201746078亿元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向各县(市)或州级项目实施单位下达情况。州财政局向各县(市)或州级项目实施单位下达2017年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中,有919亿元下达时间超过30日。二是按规定在60日内分配下达州对县(市)专项转移支付资金4.9亿元。2017年州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批准州对县(市)转移支付4.9亿元,州财政局未按规定在60日内向各县(市)分配下达。

(二)未按规定将超过两年的结转资金1883万元收回财政统筹使用。2017年州级财政结转下年支出资金中有22015年省级专项补助资金1883万元结转已超过两年,未按规定收回财政统筹使用。

(三)捐赠资金151万元未及时解缴入库。州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内核算的2017年九寨沟地震捐赠资金中有151元,直到2018年4月17日尚未解缴入库。

(四)部分财政借出资金长期挂账未清理结算。2017年末,州本级财政专户内以前年度借出资金5967万元未清理结算,其中:向阿坝锂盐厂等14户企业借出资1967万元;融通借出资金350万元;向达古冰山管理局借出3570万元;向黄龙管理局碑园管理处借出80万元。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上述借出资金中应当由预算安排支出的,原则上应在2017年底前列支完毕,其他财政借垫款原则上应在2016年底前收回,经核实,确实无法收回的财政周转金和其他财政借垫款,应在2017年底前报经同级政府批准同意后,按规定核销。

(五)应撤销未撤销违规开立的8个财政专户。2017年末,州财政局在州国投公司违规开立的8个财政专户,未按规定在2016年底前撤销。

(六)未在规定时间内分配下达上级环保专项资金350万元,滞留州财政超过1年。2017327,财政厅下达我州2017年土壤详查工作经费350万元,当年430日州财政局函告州环境保护局提出资金分配方案。而州环境保护局未向州财政局提交资金分配方案,致使该专项资金到20184月仍未分配下达,滞留财政超过1年。按照相关规定,上述资金应于收到后30日内分配下达。

审计指出问题后,州财政局、州环境保护局及其他相关部门抓紧落实整改工作,部分问题在审计期间已整改到位。

三、州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按照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对州环境保护局、汶川中学2017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州环境保护局、汶川中学未按规定将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共909万元编入当年预算;州环境监测站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超预算支出17万元;州环境保护局会议费无预算支出6万元;汶川中学公务接待费超支6万元;州环境保护局部分公务接待无派出单位公函、接待审批单、点菜明细单,涉及金额0.4万元;汶川中学在报销的公务接待费中,有42批次无公函、8批次陪餐人数超标准25人次;州环境保护局、汶川中学固定资产账实不符,涉及金额2.4亿元;州环境保护局、汶川中学往来款项449万元长期挂账未清理结算,其中:2015年以前发生额421万元;州环境保护局公务用车编制4辆,实有公务用车9辆;州环境监测站公务用车编制3辆,实有公务用车6辆;州环境保护局将1辆公车借给金川县环保中心长期使用,另外2辆车与下属单位州环境监测站长期换用,车辆发生的保险费、修理费等相关费用均在下属单位报销;州环境保护局提出资金分配方案不及时,导致4202万元上级专项补助资金未按规定时间分配下达;在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中,汶川中学与州环境监测站公告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均存在账面数与公开数不一致的问题。此外,州环境保护局、汶川中学还存在会计核算不准确、账表不符等会计基础工作薄弱等问题。

审计指出问题后,州环境保护局、汶川中学正积极研究整改,并完善相关财务和预算管理制度,规范管理流程。

四、地方税收审计情况

根据审计厅统一安排,州审计局和12个县(市)审计局(除九寨沟县外)采取“统一组织、上下联动、集中分析、分散核查”方式,对州地税局和12县(市)地税局相关税收政策落实、专项经费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州地税局及10个县(市)地税局因征管不到位,未及时征收耕地占用税等税款1.62亿元,涉及纳税人或代扣代缴单位34户。在应征未征耕地占用税中,成阿工业集中发展区企业欠缴1.02亿元;马尔康市307户商品房买受人未申报缴纳契税;壤塘县2户企业未申报房产税,4户企业未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阿坝县地税局未严格执行简并征期政策,导致920户纳税人未享受简并征期,增加了纳税人负担;松潘县地税局、壤塘县地税局与县国土、房管等部门未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不能共享电子数据,导致部分纳税人有纳税信息无房产登记信息或有纳税信息无土地登记信息;若尔盖县地税局与县房管、国土部门在土地增值税征收方面共享机制不完善,导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数据信息共享不全面。

审计指出问题后,州地税局及相关县(市)地税局正抓紧整改。

五、贯彻落实政策措施跟踪审计情况

今年,我们采取“结合审计”和“专项审计”双轨并行、按季报告的方式开展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除在所有审计项目中贯穿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审计内容外,还聚焦重大项目、重要政策、重点事项组织力量开展专项审计。从审计情况看,一些领域还存在推进不及时、执行不到位等问题。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

根据审计署统一部署,州审计局和13个县(市)审计局分别对州本级和各县(市)至2017年底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审计发现:1个县因未落实项目启动资金导致未完成上级下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开工任务394套;1个县因项目进展缓慢导致保障性安居工程上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1161万元闲置未用超过1年;1个县获得的上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270万元已拨付到具体项目,但因项目进展缓慢而闲置未用,至2017年底已超过2年;1个县违规将安居工程专项资金247万元改变用途,用于社区市政工程等其他公益性项目支出;1个县12套保障性住房存在墙面渗漏影响使用的质量问题;6个县(市)主管部门审核把关不严,违规审批认定农村危房改造对象44户发放补助金38万元,违规享受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3套;1个县1保障对象在已享受住房保障待遇的情况下违规重复申领补助金2万元;3个县(市)52户保障对象家庭收入、住房等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住房保障待遇享受条件,但未按规定及时退出,仍违规享受保障性住房47套,违规领取货币补贴0.84万元;1个县13户享受农村危旧房改造补助对象在2014年至2017年间重复享受补助资金26万元;1个县144套公共租赁住房因灾后重建完成、当地老百姓生活水平提高、住房条件改善等因素无人入住,闲置超过三年;1个县2016年已竣工的99套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未办理产权登记;5个县683套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租金收缴困难,欠缴租金共43万元;6个县(市)农村危房改造项目档案资料不规范、不完整。

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县(市)通过加快工程进度、规范资金管理等措施,认真整改。

(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审计情况。

按照州政府安排,州审计局组织全州审计机关对13个县(市)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等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1个县医保局违规将原新农合基金30万元分别借给两家医院使用;2个县在新农合基金筹集中,将收到的个人筹集基金80万元临时存入私人储蓄账户;12016年度少计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风险基金54万元;1个县812015年已取消低保享受资格,而2016年医保缴费仍违规享受低保缴费政策,导致少缴医保资金0.49万元;1个县医保局未及时支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25万元;20163个县(市)1180人重复参保(既参加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又参加了新农合保险);1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非低保户享受民政补贴165人,补助资金1.53万元;2个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余超过当年筹集统筹基金的25%。按照相关规定,新农合当年基金结余应控制在当年筹集统筹基金的15%以内,累计结余基金应控制在当年筹集统筹基金的25%(含风险基金)以内,而汶川县累计结余达到筹集资金的36%、若尔盖县累计结余达到筹集资金的48%

审计还发现,部分县医保基础工作不扎实,在“金保”系统录入过程中,相关资料不完整、相关数据不准确。如:茂县2016年新农合参保人数中2238人无身份证号码信息,其中:取名“新生儿”3人,52人重名;茂县民政医疗救助参合贫困户434人中,有2人身份证、姓名信息重复,有5人无身份证信息;阿坝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系统数据与账面数据不一致,系统中参保缴费人数2213人,参保缴费金额45万元,而账面数据参保缴费人数2222人,参保缴费金额53万元。

审计指出问题后,各县(市)及时安排布置整改落实工作。目前,部分问题已按要求整改到位。

六、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情况

按照审计厅安排,对州本级和九寨沟县、松潘县、若尔盖县灾后恢复重建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审计发现:州本级及3个县35个灾后重建项目未完成省政府下达的节点开工任务;九寨沟县214户农村住房维修加固未验收,2589万元补助资金未兑付;九寨沟管理局未按规定上缴捐赠资金23万元;九寨沟县3462万元非定向捐赠资金未及时安排到重建项目;九寨沟县财政局将2518万元灾后重建资金直接拨付县城市投资有限公司,由该公司向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付款,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九寨沟县漳扎镇大录乡堤防工程等8个项目未依法办理环评手续;九寨沟县10个项目未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438万元;九寨沟景区及配套设施恢复重建项目已实质性开工,但中标单位仍未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3892万元;部分行业主管部门、业主单位监管缺位,部分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重建直报系统数据不真实,填报口径不一致。审计还发现,九寨沟县政务服务中心将原已开工建设的县行政审批局办公场地改造工程纳入灾后重建项目重新组织招标,涉及投资358万元,审计后,九寨沟县已启动追责问责程序,并对相关责任人立案调查。

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部门和县(市)正在整改。

七、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

(一)建立健全资金分配管理制度。对转移支付项目的设立、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等作出规定,规范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下达行为。全面实施专项资金绩效分配,建立科学、公开、透明的分配决策机制,采取竞争立项、因素测算、规划分配、据实据效等资金分配方法。

(二)推动财政改革措施落实到位。严格执行国务院及财政部关于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全面清理规范地方财政专户等要求,进一步推动财政改革措施落实到位。积极做好非税收入解缴工作,及时清分交通罚没收入,及时核对门票收入、捐赠收入、交通以外的罚没收入等非税收入,属于县级财政收入的限期划转县级财政,并由相关县(市)财政局在10个工作日内缴入县级国库;属于州本级财政的在10个工作日内解缴入库,坚决杜绝延迟缴库等调节财政收入的行为。严格遵照财政部规定,全面清理规范地方财政专户,限期撤销以往年度开设的不符合规定的财政专户。清理化解财政借出资金,对长期以来州本级财政专户内向阿坝锂盐厂等企业借出的大量资金,加大清理力度,依法抓紧向借款单位催款,督促履行还款责任。有资金来源的财政对外借款,抓紧调整追加预算,办理转列支出手续,按程序尽快核销;没有资金来源的财政对外借款,区分情况、分类处理,采取抵扣转移支付和财政拨款资金、列入地方政府性债务、按规定程序核销等方式解决,确保财政收支和结余真实准确。

(三)推进财政存量资金统筹使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各项要求,全面盘活结转结余资金,推进结转结余资金的统筹使用。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一律收回统筹使用。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加快预算执行,也可按规定用于其他急需领域,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按规定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资金支持的领域。从严控制一般公共预算结转项目,可不结转的项目不再结转。

(四)切实加强审计整改落实建立健全整改工作机制,落实整改责任。相关主管部门承担起督促下属单位整改的责任,加强对整改工作的检查,形成整改合力被审计单位承担主体责任,及时纠正违纪违规问题,完善相关制度。对审计反映的体制机制性问题,尽快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和法规,为改革创新保驾护航。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坚决按照州委的决策部署,自觉接受州人大的指导和监督,依法履行监督职责,集中力量开展扶贫资金、农村公路和州农村信用联社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情况专项审计,并持续跟踪审计九寨沟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和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反映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风险,为加快建设川西北阿坝生态示范区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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