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省重点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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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我局派出审计组,对G213线映秀至汶川段公路“7.9”山洪泥石流灾害恢复重建工程(以下简称G213线映汶路)、X120线雪山梁隧道工程、S217线唐克至花湖段改建工程(以下简称S217线唐花路)等重点项目进行了跟踪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计发现问题及处理建议
(一)用地保障和征地拆迁政策执行情况。
(1)部分项目建设用地手续不完善,未批先建、违规开工。因州公路局项目前期工作不扎实,要素保障不到位等原因,截至
(2)征地面积大于用地预审面积。G213线映汶路、X120线雪山梁隧道工程2个项目,国土部门批复建设用地预审1079.25亩,截至2017年 4月底,实际已征用建设用地1386.20亩,占比128.44%,征地面积大于用地预审面积306.95亩。
行为(1)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行为(2)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七十六条的规定,责成州公路局依法完善建设用地相关手续,配合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完成已审批土地的征拆工作,为项目建设的用地提供保障。
(二)各参建主体履职履约情况较差。
参建单位履约情况较差,业主单位及项目办未进行追究。X120线雪山梁隧道工程、G213线映汶路、S217线唐花路。存在勘察设计单位未派驻现场设计人员、代建管理单位未履行合同约定派驻项目办施工管理人员和设置相应机构、监理单位未按合同约定设立试验室、未按合同约定开设建设资金银行专户等施工现场管理缺失问题。
责成州公路局结合我州实际强化责任意识,强化现场管理,完善合同内容,明确责任,建立健全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不定期对代建办等参建单位进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在代建管理单位或代建办未按合同约定开设建设资金银行专户或项目所在地开设账户的不得拨付建设资金。
二、审计整改情况
(一)用地保障和征地拆迁政策执行情况的整改情况。
部分项目建设用地手续不完善,未批先建、违规开工;征地面积大于用地预审面积。相关部门已进行整改。
(二)各参建主体履职履约情况较差的整改情况。相关部门已进行整改。
阿坝州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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